-----本文凡例-----
本系列文章的「表面問題」、「背後預設」、「基督教的回應」三部分皆引自其他書籍,非由筆者撰寫。至「筆者小評」部分方為筆者個人意見。
-----正文開始-----
小結
〖 9.表面問題:基督教若對你有意義,有幫助,那很好,可是不要來煩我就好了! 〗
(筆者小評一)
背後預設
每一個人都應該"幹自己喜歡的事" 。只要不煩別人,愛怎麼活就可怎麼活。至於真理和倫理,那不重要!只有自己對歡樂的追求才重要。(筆者小評二)
基督教的回應
這種人生觀是毫無掩飾的自私自利!其實,基督徒是要 "煩" 別人的。(筆者小評三)
歡樂主義生活方式,一定帶來災難。作一件事情,雖然 "感覺上很好" ,可是感覺好並不等於是對的。瘋狂的人謀殺別人時,"感覺上也很好" !這個立場是不符實際的。
筆者小評
經典質疑又一則。
其實筆者很不想從上一篇那麼有趣的形上議題,
跳回這篇「各有各的自由」這種倫理議題。
不過挖了坑就是要跳,常聽人說”筆耕筆耕”,寫作像是農夫一樣。
筆者倒是認為得看情況,
寫自己喜歡的題目時像農夫,
看到作物成長,不管有沒有人買總是有成就感。
寫自己不怎麼喜歡的題目時像礦工,
沒事從土裡挖出一堆廢物,
沒有人製成器具使用也就只能這麼換地方堆著。
一
若以出現機率、合理性,與一般大眾接受度來看,
這個質疑恐怕可說是25個問題中最重要的一個。
基督徒朋友應該都曾經遇過這種情形:
和自己還算認識的朋友無意間聊到關於宗教的話題,
照著打蛇隨棍上、順手傳福音的習慣試著和對方聊聊神啦、救贖啦、基督再臨啦。
原本對方還能保持一定的正面回應,讓你覺得可以再繼續努力”推銷”下去。
於是就談談更細緻的同性戀啦、受洗啦、婚前性行為啦。
這時候對方突然臉色一變,說出:
「宗教信仰對個人有幫助是很好,但是如果要強迫別人也接受,那就不太好了。」
相信很多基督徒都會疑惑:
「咦?剛剛不是談得好好的嗎?怎麼突然說翻臉就翻臉?」
業務員有一條鐵律:
「會稱讚你家商品很好的客人,絕對不是會買的人」。
在剛剛那個例子中,
從一般性的介紹(產品說明)到落實核心教義(產品推銷)時,
對方的警覺性馬上被打開。
身分從「閒聊」轉變為「被推銷的買者」
態度也就從「善意 (事不關己的答腔)」轉變成「敵意 (你是不是想叫我買!?)」
若是沒有能力防止這種變化產生,甚至是沒有能力察覺這種變化,
想當一個愛傳”福音”、熱情的基督徒,(非教徒的)朋友可會越來越少唷!
二
不知道各位看到這個「預設前提」後感覺怎麼樣。
筆者自己只有一個評語:
「無限上綱」
為什麼從「你信基督教很好就好,不要來煩我」
可以推論出「至於真理和倫理,那不重要!只有自己對歡樂的追求才重要」呢?
顯然原因只有一個:
「因為基督教義就是真理和倫理,拒絕別人傳福音,就是拒絕真理和倫理」。
看到了吧?對教義越熟悉、越懂神學的人,有時候反而是越差的傳教者。
因為各種神學先驗邏輯在他腦袋裡盤根錯節,
他根本無法以「一般人可以理解的語言”循序漸進”」幫助別人了解基督教。
劈頭就是:真理!救贖!原罪!不信主的人都得下地獄!
坦白說,對於絕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
光這樣就可以把基督教徒的印象分數扣到負分了……
不管是面對哪一種質疑,一個負責任的基督徒絕對要注意:
「不要給人亂扣帽子」
這是最基本的討論風度,也是最簡單的禮節。
回到例題,筆者個人會認為這種質疑的出發點並不是道德或倫理問題。
而是簡單的:
「我是為你好」VS「個人自由」
基督徒說耶穌所傳的是”福音”,
用白話文來說也就是”好消息”。
既然是好消息,我們當然希望自己喜愛的人都能聽到,
就像考上大學的人會打電話到處說一樣。
當這個好消息不只對我們有好處,也可能對別人有好處時。
我們更會積極熱血的到處宣傳,而且希望別人馬上跟隨。
好像家庭主婦看見DM上印著本日特價、呼朋引伴去買一樣。
這種心態,就是「我是為你好」。
在「我是為你好」的大旗下,
父母可以無視小孩的自由強迫他去念電機生化財經。
也可以無視小孩的自由強迫他畢業之後不能當藝術家而要當工程師。
也可以無視小孩的自由強迫他娶靜芬而不能娶珍妃。
這類故事我們都聽過很多很多次了。
當人說出:「你信基督很好,但是不要干涉我」時,
反映的重點其實是「即便你是為我好,你也不能干涉我的自由」。
三
「這種人生觀是毫無掩飾的自私自利!其實,基督徒是要 "煩" 別人的。」
……
What else can I say?
破破爛爛的推論加上原作的「呼告體」,實在不怎麼打動人心。
先談一談引文中「基督徒是要 "煩" 別人的」這個論點。
他話中的意思其實並無惡意,只是想說:
「基督徒應該把握機會,盡力使人透過福音得到救贖」。
對這句話嗤之以鼻的朋友請耐著性子看下去,
基督徒是相信福音的人,也就是說我們這些不信者,
在他們眼中都是一隻腳踩在地獄,以後會受烈火之苦肚破腸流的人。
試著想像下文的場景:
你在天堂上看著自己親爹娘、妻子、兒女被丟在地獄火湖裡
烈焰烤噬著他們的皮膚
皮膚隨著火焰發出焦味、表皮因為脫水而蜷曲起來。
隨之而來的劇痛讓他們發自內心哭叫哀求
這一切已經蓋棺論定,他們將會不老不死,
在清醒狀況下接受這種折磨,
直到永遠。
如果時間可以退回,你再一次面對你的家人時,你會怎麼做?
尊重他們的自由意志?
「你當然可以不信囉!每個人都是自由的,即使你仍然要受酷刑,但是你還是可以選擇不相信嘛。我誓死捍衛你行使自由意志的權利!」
尊重他們的信仰?
「念佛很好啊,做善事很好啊,雖然念完佛和做完善事還是要去地獄受永久酷刑但還是很好啊,每個宗教不都是勸人向善嗎~反正你現在開心嘛!」
尊重他們的理性?
「你說的真的很對耶!跟其他人比起來你又沒做什麼壞事,為什麼要遭受同樣的地獄之刑呢?話又說回來,明明惡也是上帝容許下出現的事物,為什麼他可以因為你行惡而判你地獄之刑呢?這個真的很不合理耶!」
倘若你已經知道 (而非只是相信) 基督教義為真,
面對你不信的家人、親友時,
你會怎麼做?
現在是不是稍微可以理解為何有些傳福音的人可以傳得那麼瘋了?
不是因為腦殘 (其中有些是),不是因為威權 (其中有些是)、不是因為精神問題 (其中有些是)
而是因為他們真的很信,信到認定「那就是事實」的程度。
但是,這就代表例題中「基督徒是要 "煩" 別人的」的說法正確?
當然不是!
基督徒要堅守福音、相信福音、把握機會傳福音。
但是當知道對方已經感覺到「煩」的時候還要硬傳?
那有效果嗎?
基督徒信教後的智商難道會認為「傳給別人聽」的動作比「使別人接受」的結果更重要嗎?
不論什麼宗教、不論什麼信仰、不論什麼思想、不論什麼政策
沒有互相尊重、沒有尋求理解與共識時,就無所謂「我是為你好」這種事。
小結
至於原引文中「好不一定對,對不一定好」這個邏輯,筆者沒什麼特別的意見。
(雖然從該文的脈絡來說似乎有點文不對題)
就姑且把它當成千百種可能回應中的其中一個。
本題沒有標準答案。
這個問題考驗的不是基督徒的神學智慧,而是人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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