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虛構的品味------
筆者曾經分享過來自英國衛報「品酒,垃圾科學而已」一文。
引文富有爭議性的斗大標題無疑頗受現代媒體「標題黨」的歪風所致。
出來混的,都為掙一口飯吃,
媒體工作者標題聳動以求吸睛也未嘗不可,
媒體工作者標題聳動以求吸睛也未嘗不可,
這點不論中西媒體皆然。
但西方媒體好就好在哪呢?
他們會打破砂鍋問到底。
Wine Searcher在”垃圾科學”一文刊出後沒多久,
便派記者前去採訪原作者:
統計學家、評審兼酒農-Robert Hodgson,
了解他進行了那些研究,以及其研究的背景。
統計學家、評審兼酒農-Robert Hodgson,
了解他進行了那些研究,以及其研究的背景。
有興趣的讀者不妨看看文末的中文連結,茲不贅述。
------前情提要完------
簡單來說,「品酒」之舉確有價值,
這點Hodgson並沒有否定。
這點Hodgson並沒有否定。
也就是說,”葡萄酒本來就應該被拿來品嘗”,
「品飲行為」並不是垃圾。
「品飲行為」並不是垃圾。
那為何他又發:「品飲只是垃圾科學」之語呢?
原因在於現今酒界普遍以:
「無法客觀量化的”品飲”作為葡萄酒競賽的主要標準」。
「無法客觀量化的”品飲”作為葡萄酒競賽的主要標準」。
若「品飲」本身即是「目的」,
那麼根本不需要特別強調品飲行為的主觀性。
那麼根本不需要特別強調品飲行為的主觀性。
像我們這種自己在家喝著開心的飲者,
根本不用管什麼見鬼的味覺疲勞偏見風土條件身體不適文化差異品味高低等等等。
根本不用管什麼見鬼的味覺疲勞偏見風土條件身體不適文化差異品味高低等等等。
找一支你買得起的酒,把它開了,
高高興興照你喜歡的方式品頭論足,
高高興興照你喜歡的方式品頭論足,
你就算是對得起這隻酒了。
Hodgson真正抨擊的:
是將品飲行為作為「手段」,
用以在葡萄酒競賽中「排定酒款名次」的情形。
是將品飲行為作為「手段」,
用以在葡萄酒競賽中「排定酒款名次」的情形。
由於品飲行為所牽涉的不確定性與主觀性極大,
大到足以使品飲行為只能代表「一人、一時、一地、一酒」。
甚至可以說,
美國馬里蘭州的Wine Advocate 編輯,
在2012年對於Montes Alpha Merlot 2010的評價,
與台灣葡萄酒飲者,
在2013年喝到的同樣酒款「毫無關係」。
在2013年喝到的同樣酒款「毫無關係」。
再強調一次,Hodgson的意思並不是「可以參考」,而是「毫無關係」
......
這是哪來的怪人在大放厥詞?
明明就是同一支酒,
別人喝過了寫下心得,我參考參考總行吧!
別人喝過了寫下心得,我參考參考總行吧!
當然行,只是參考價值極低而已,
就像你打算去德國然後參考索馬利亞的遊記一樣。
就像你打算去德國然後參考索馬利亞的遊記一樣。
怎麼說呢?
我們不妨以「品飲心得應具有參考價值」為前提,
套上常識與Hodgson的論點,看看會發生什麼事?
1.
理論上,葡萄酒生產線所裝瓶的同一款酒,每瓶都具相同品質。
2.
理論上,同一人進行同一酒款的品飲時,
由於酒款不變,故心得與評價應該不變。
由於酒款不變,故心得與評價應該不變。
由於品飲心得具有恆常性,故具備可參考之價值。
3.
理論上,酒評人與我皆為人,有相同的感官器具,
因此酒評人對某酒之心得自可作為我之參考。
以上三點,
是「酒評具有參考價值」的原因,缺一不可。
接下來看看套用常識與統計學結論後,
這三點能不能成立。
1.
理論上,”裝瓶”時應該會有相似的品質沒錯。
但在裝瓶後的運送、蒐藏、乃至於品飲的時間、空間環境等因素,
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酒款被品飲時的狀態。
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酒款被品飲時的狀態。
因此,即使是兩支同時出廠的的同款葡萄酒,
只要是在不同的時間、地點進行品飲,
就很難呈現出所謂的「相同品質」。
只要是在不同的時間、地點進行品飲,
就很難呈現出所謂的「相同品質」。
2.
Hodgson的研究成果就是對應這點,
他以統計學角度研究了2000年以後的美國葡萄酒競賽。
發現,同一款酒在不同的比賽中給同一個評審喝到,
他以統計學角度研究了2000年以後的美國葡萄酒競賽。
發現,同一款酒在不同的比賽中給同一個評審喝到,
卻鮮少出現「評價相同」的狀況。
落差小的還能控制在相差4、5分左右;落差大的甚至會相差14-16分。
更糟的是,
穩定組的評審並不代表品鑑能力高超。
去年表現穩定的酒評,
今年可能就變成落差大的那組。
穩定組的評審並不代表品鑑能力高超。
去年表現穩定的酒評,
今年可能就變成落差大的那組。
可知表現穩定與否取決於隨機理由,
與「個人的品鑑能力」不甚相關。
與「個人的品鑑能力」不甚相關。
最簡單的問題來了:
如果酒評家的舌頭真的那麼厲害,
為什麼每次喝到同一支酒的感想、評價都不一樣?
不論問題出在酒、人、或是場地等等,
都足以說明
「酒評只有一次性價值。」
從比賽結果看更是有趣,
得獎與否對消費者來說之所以重要,
是因為獲獎的酒款足以表示其「品質優異,足堪獲獎」吧?
是因為獲獎的酒款足以表示其「品質優異,足堪獲獎」吧?
那麼,
有沒有任何酒款能在該年的所有美國葡萄酒競賽中都獲獎呢?
有沒有任何酒款能在該年的所有美國葡萄酒競賽中都獲獎呢?
答案是沒有。
Hodgson調查了2000年以後的美國葡萄酒競賽,
發現各比賽的得獎酒款以其實以隨機形式分布。
換言之,A酒莊可能在第1、2、5場競賽中得名,但在3、4場中槓龜。
B酒莊則在1、2、3場競賽得名,4、5場槓龜。
一支在A比賽中「品質優異,足堪獲獎」的酒款,
在B比賽時又不「品質優異,足堪獲獎」了。
一支在A比賽中「品質優異,足堪獲獎」的酒款,
在B比賽時又不「品質優異,足堪獲獎」了。
「人怎麼可能每次都得獎呢?這很合理吧?」
乍聽之下是這樣,但是仔細一想會發現全然不是如此。
這些比賽多半是在「酒款相同」、「評審人員相似」狀況下舉辦。
因此這種「獎項名次不連貫」的狀況其實是很荒謬的。
如果要類比,就像是期末考結束,老師們在算期末成績,
在甲教室時,A同學是第一名,B同學是18名。
隔天換到乙教室後,
同一份考卷給同一個人計算成績,
同一份考卷給同一個人計算成績,
B同學變第2名,A同學補考。
試問各位家長有哪個人遇到這種狀況會安慰小孩
「人總不可能永遠第一名啊,下次再努力一點就好。」
而不興師問罪的?
而不興師問罪的?
因為那絕對表示計算成績的人,算˙錯˙了!
這裡的情況也一樣,
既然「酒款相同」、「評審人員相似」,
既然「酒款相同」、「評審人員相似」,
那麼在不同比賽中,結果也應該一樣 ,
(或是退而求其次,起碼應該"相似")。
(或是退而求其次,起碼應該"相似")。
就算每個比賽有各自的屬性差異
(“最划算葡萄酒”和”最佳葡萄酒”,比賽結果當然不同)
但相同性質的比賽仍然沒有呈現出一致的比賽結果。
據此,
Hodgson認為現有的計分制度建立在毫不準確的品評行為上,
Hodgson認為現有的計分制度建立在毫不準確的品評行為上,
因此在此類計分制度下的比賽結果毫無參考價值。
連帶的,
單以酒款風味來說,
高度主觀且只有一次性價值的酒評,僅對於飲者本身有"紀念意義",
若要使他人增進對某酒款的口味認識,並無太多參考價值。
3.
接續上文的結語,讀者應該不難猜想Hodgson對於一般酒評雜誌的意見。
「Would you like a board of experts to
determine what woman would be your wife?
(你需要一個專業顧問團來決定誰要當你的妻子嗎?)」
以及
「(談到Wine Spectator)
I
think a lot of the stuff they write about is bullshit.
(我覺得他們寫的很多東西是鬼扯)」
以防萬一,
這只是他”個人”的感想。
------結語:真實的利潤------
搶購過RP滿分的酒款嗎?
Wine Spectator年度百大有沒有缺席呢?
親眼看過幾次酒款得獎後隨即換標漲價洛陽紙貴呢?
在心中默禱過幾次自己喜歡的酒款千萬別得獎呢?
多少次猶疑不決時,聽到一句「這支酒RP 92分只要四百元喔!」後立刻下單呢?
不談這些邊際利益,
以舊金山的紀事報競賽(Chronicle competition)為例,
參賽酒款有5500種,每款酒要繳交75美元的參賽費。
5500 X 75 =412500美元,也就是1125萬台幣。
我有說過競賽評審並沒有酬勞嗎?
品味,絕非虛幻。
任何一個有獨立五感的人,
對任何一件事物,都能擁有"真實的品味"。
“虛幻的品味” 來自於”真實的利潤”
------跋:Condemned to be FREE------
西乃山上的先知手持黑石板
我們匍匐在地乞求來自天上的神諭
一道驚雷
打向我們手上的石板
上面只有一句話: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
我們將石板丟在地上,跪地哭告:
「主啊,主啊,我們將盡心、盡性、盡力愛祢,
但我們不知如何行,求你垂憐!」
第二道雷打在地上
我們擁抱著刻有十誡的石板
為這明確清晰的規訓歡呼
此時
我彷彿聽見
天空傳來一聲嘆息
----延伸閱讀----
採訪翻譯參考 (筆者案:譯文與原文略有不同,讀者宜注意。)
“品酒,垃圾科学而已”背后的故事
“品酒,垃圾科学而已”背后的故事
堀賢一,葡萄酒的個性,頁205:脫離評分後的自由。
沒有留言 :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