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天?地?人?:淺談法國雙B地區的法定產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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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開始的題目是:「關於葡萄酒的年份與價格」,後來寫著寫著發現完全跑題(茶)......不過跑則跑矣,反而因此推敲出一個頗為有趣的命題,特誌於此,以饗同好。

苦海無涯,回題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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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篇文章中,我們曾經約略提到「好年份與壞年份」對於葡萄酒的影響,主要在於「葡萄的良莠」。好年份意指葡萄成熟完整、壞年份則是指葡萄青黃不接。至於「產量多寡」則不是一般酒評或酒商會特別著力之處,原因何在?諸位不妨看看下列兩則文案:
A.    本年度的葡萄成熟度高,擁有豐富的單寧與香氣物質,可以釀造酒體飽滿、香氣濃郁的酒款,歡迎您的鑑賞。售價:4000元。
B.     本年度的葡萄成熟度高,擁有豐富的單寧與香氣物質,可以釀造酒體飽滿、香氣濃郁的酒款。由於氣候奇佳,本年度產量是以往的三倍,預計總產量將高達600萬瓶以上,歡迎您的鑑賞。售價:4000元。



事實證明我不怎麼會寫文案...(汗)


雖然兩個文案中的葡萄酒品質大抵相同,但是B例和A例同樣賣4000元不知為何就讓人有點火大。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買到的東西具有一定程度的「獨特性」,價格越高,對於「獨特性」的要求就越高。

對於一瓶走到哪都買得到的酒來說,消費者也許就會認為4000元的價格太貴了。所以經常買酒的朋友可能會覺得A文案似曾相識,B文案不太常見。原因即是「葡萄酒有著明顯的『品味』導向」,既然說是品味,數量就不能太濫,否則襯托不出使用者的風格,這個時尚產品就注定失敗。



「紅色有角三倍速」是因為只有一隻才迷人
如果夏亞開著量產型機種打仗,先不問戰績
光是人氣大概就輸給阿姆羅吧?


因此在葡萄酒世界中,「品質」通常比「數量」影響價格更鉅。被認為可以反映「品質」的「年份好壞」當然就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繼續討論下去之前,我們先從一個最近的新聞開始:

(葡萄未達要求 中級酒莊放棄生產2012年份)
原文酒莊聲明: http://www.hourtin-ducasse.com/la-vie-de-chateau



簡單來說,在波爾多梅鐸地區的中級酒莊鐸卡斯(Chateau Hourtin-Ducasse)主動放棄釀造2012年的酒莊一軍酒,把所有葡萄改釀成酒莊粉紅酒。

在其原文聲明中表示放棄釀造2012一軍酒的主因,在於釀酒師「無法在今年的葡萄中找到能夠釀出酒莊特色的風味要素」
敏感的讀者這時可能會想問:
「葡萄的品質到底是哪裡不適宜釀酒呢?缺少的風味要素,到底是甚麼呢?」



「說你缺少就缺少,大人快停產!」
(方堂鏡調)


問題來了,在法國(乃至於全世界)的法定產區制度中,只能夠以客觀要素(酒精濃度、甜度、品種、地塊)進行分級規範,至於「風味」這種虛無飄渺的主觀因素,基本上完全由廠商「自由心證」政府和市場的角色很單純「你反正就釀吧!到時候酒質不好我再打回(或拒買)就是了。」

由這點來看,「年份好壞」到底是不是客觀因素?顯然並不是,如果年份好壞是客觀因素,那就不應該由哪幾個酒莊「主動宣布放棄釀酒」,只要波爾多釀造公會一聲令下,所有酒莊收成就得全部拿去做雞精。和另一法國名產區:勃艮地(Bourgogne)相較則頗有不同。


這個阿伯的台詞念得還不錯...
勃艮地的法定產區是標準的「認地不認人」,不管你是哪個裝瓶商,只要買到的葡萄確實產於某個產區,那麼你就可以放心的把產區AOC給打上去。每個等級當然也有著酒精濃度或是糖分之類的條件限制,但和波爾多比起來,勃艮地有更複雜的「大小產區等級」

舉例來說:「中華民國台灣省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用勃艮地人的角度來看可以大概分成五個法定產區等級:「1.中華民國 / 2.台灣省 / 3.台北市 / 4.中正區 / 5.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其中以大圓包小圓的方式往下進行分級。
在重慶南路採收的葡萄可以標「重慶南路AOC」,也可以標「中正區AOC」;但是在中正區採收的葡萄酒因其未必來自重慶南路,當然就不能往下標示重慶南路AOC了。


樹齡超過50年、瓶陳(執政)超過8年才感覺得到效果
索價高昂、品質良莠不齊,很明顯總統府是特級園...

在勃艮地酒的世界中,產區差一級可能在地圖上只是二十公尺的差距,但是售價可能會相差將近數倍。因此在「唯地主義」的前提下最可能發生的現象就是:「可以賣比較貴的小產區種滿葡萄,比較便宜的大產區沒人想種」。

為了避免這種弊害,勃艮地的法定產區嚴格規範了每個產區的「總產量限制」,也就是說即便某一年量多質精,能生產5000箱酒,但是由於超過產區的3000箱限制,剩下2000箱就得標示較大的產區名稱。

這種情況就是屬於「公議、非自願的降級出售」,而不是基於釀酒師個人心證的降級,與波爾多的狀況差別很大。



不過台灣連最基本的農產品法定產區都沒有
從數量看市面上的麻豆文旦、燕巢芭樂
與其說是產地還不如說是品牌...

統整來看,波爾多的酒莊當然有著相應的土地範圍限制,但是其中存在著非常大的灰色空間。只要是由五大酒莊所生產裝瓶的酒,就是掛五大酒莊的標籤。不會有「拉圖堡超過50000瓶後全部勒令做二軍酒」的「法定」規範。

而五大酒莊在1855年後的土地變更,大概也沒有人會認真的去追查,多了的部分算不算五大呢?少了的部分算不算五大呢?因此,波爾多產區以「酒莊」進行分級,看起來像是以「地」為中心,但其「認莊不認地」的特性,其實反而大幅增加酒莊中「人」的重要性。

反之,勃艮地產區表面上是「認裝瓶商不認地」,不同裝瓶商的價格高低差異極大,乍看之下是「以人為中心」。但是在同一裝瓶商的狀況下,肯定是「某些地塊價格高於其他地塊」

Leroy的廣域勃艮地比Louis Jadot的夜聖喬治還貴,並不能反映「勃艮地認為釀酒人比土地更重要」,只能反映「消費者和Louis Jadot相比,更信任Leroy的釀造功力。」而同樣由Leroy釀造的廣域勃艮地和夜聖喬治,肯定是後者比前者貴,才正是勃艮地「以地為中心」的具體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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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這裡,我們可以試著思考一個有趣的問題:
「在波爾多和勃艮地兩種法定產區制度下,誰遇到壞年份的受害比較大?誰遇到好年份的受益比較大?」

下次將與大家談談「影響葡萄酒價格的幾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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